序号 | 类别 | 装备名称 | 配备要求 | 功能作用 |
1 | 场所 装备类 |
自助矫正 终端 |
县级社区矫正中心配备2台,有条件的司法所可配备1台。 | 对接省级一体化平台,具备身份证读取,人脸、声纹、指纹采集和比对等方式的身份核验功能,自助办理报到、点验、信息采集、申请事项和查询等,具备语音转写功能,自动生成数据。 |
2 | 教育学习 设备 |
县级社区矫正中心配备直(录)播、VR教育、投影仪等设备。 | 具备监控会议接入、远程直播、点播、本地播放、音视频互动、课件录播刻录等功能。 | |
3 | 心理矫正 设备 |
县级社区矫正中心配备心理评估终端和沙盘、宣泄人偶等心理矫正辅助设备。 | 具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人格特征测评和社会适应性评估等功能,可实现远程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以及自助心理评估的心理特征数据录入。 | |
4 | 指挥 装备类 |
远程视频督察设备 | 县级社区矫正中心配备一套MCU(多点控制单元)设备。 | 对接省级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可级联上级社区矫正机构和所辖司法所,具备音视频通讯、调阅及推送等功能。 |
县级社区矫正中心配备不小于4.48平方米(2.8×1.6)的显示屏。 | 支持接入县级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视频监控平台,可实现切换、分屏等功能。 | |||
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所辖司法所各配备一套音视频终端设备。 | 支持接入县级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音视频通讯系统,实现点对点会议、多方会议、文件共享等功能,满足辅助指挥和日常会议的需要。 | |||
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所辖司法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 支持接入县级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视频监控平台,实现远程视频监控联网。 | |||
5 | 移动 执法车 |
有条件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根据实际配备1台。 | 应具备车载摄像机、车载终端、车载对讲机等设备,安装省级一体化平台,并和后台系统进行通讯,具备信息采集、视频督察、GPS定位、音视频通讯、线上业务办理等功能。 | |
6 | 个人装备类 | 电子定位装置 | 符合法定情形的应佩戴电子定位装置。 | 具备防拆防爆、防尘防水、违规告警、独立定位、实时定位和定位信息上传,以及语音识别、指纹识别、微型摄像和微信应用等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