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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通知

2022-06-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司办通[2019]3号),进一步加快“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司法部决定自2021年起在全国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司法部关于“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将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以社区矫正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主线,以构建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移动互联化、指挥可视化的工作模式为目标,对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深化智慧应用,提升管理教育效能,完善设施设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智慧矫正中心

二、组织办法

“智慧矫正中心”的创建,按照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统一组织申报,司法部组织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通过审核认定的,将命名为“智慧矫正中心”。司法部将适时举办全国首批“智慧矫正中心”命名仪式,进行统一命名。各省(区、市)对通过审核验收的“智慧矫正中心”应当给予肯定和相应奖励。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部网络安全与科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成立“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双方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智慧矫正总体技术规范(SF/T0081-2020))等标准,制定《“智慧矫正中心”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作为审核验收依据,并共同组成考核验收专家小组,对申报“智慧矫正中心”单位进行现场审验和量化评分,提出评价意见。经报“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部领导批准后予以认定,并反馈申报单位。《“智慧矫正中心”考核评价表》设信息化工作机制建设、应用平台建设、数据资源建设、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智慧矫正”重点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6大类,39项,总分为1000分;另设加分项目7项,计80分。“智慧矫正中心”达标分为800分以上(含800分)。

各地申报工作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统一组织,各省(区、市)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化机构具体负责。要依据(“智慧矫正中心”考核评价表》,对参评社区矫正中心进行测评和初步筛选,确定申报的,填报《“智慧矫正中心”申报表》(见附件2),向“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司法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从2021年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可于每年5月、9月分别向司法部提出申请,司法部每年组织验收两次,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创建工作。

三、工作要求

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是推进社区矫正中心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智慧矫正”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跨越性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要加强对《智慧矫正总体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和《“智慧矫正中心”考核评价表》的学习培训,掌握主要内容,明确目标和要求,对标对表,发挥优势,补齐短板;要明确创建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各地社区矫正机构与信息化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加快“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步伐。

“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有关经验及存在的困难、问题,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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