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监管”这类词语来自于监狱对服刑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地监狱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不相同,大致如下:刚投入监狱的服刑人员因为思想不稳定,要加强管理,就把这一类划入“严管级”。对于服刑多年,思想稳定的、面临出狱的就是实行“宽管级”,中间还是实行普通管理的“普管级”等。
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的管理办法,分级处遇分为三等(宽管、普管、严管)五级(一级宽管、二级宽管、普管、二级严管、一级严管)。
“分级处遇”制度,是指监狱将罪犯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施以不同的待遇的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发挥管理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监狱可以根据罪犯改造表现分押管理,实施不同处遇。
具体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三个等级,针对危险性不同的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分级处遇是动态的,改造良好即可晋级,获得优待;反之,则会被降级,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
根据罪犯服刑时间和改造表现,监狱按规定确定、调整罪犯的处遇等级;对处遇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狱提出复议申请,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做出答复;不同处遇等级的罪犯,在通信、会见、生活、娱乐、管理等方面,按规定享有不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