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在押人员送换洗衣服,不需要特别的手续,只需要说明姓名就可以了。管理人员会对衣物进行检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送进看守所的衣服,最好符合以下要求;
1.禁止任何金属的东西,如皮带头、拉链、扣子等等;
2.禁止任何带状、条状的东西。如皮带;
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进去的运动服(不能有松紧带)、棉质内衣等柔软的东西;
6.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统一配发(或之前遗留)的,袜子可以送。
PS:《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