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档案更新
2024-03-13
廉政档案更新表明个人或集体在履行职务期间廉洁自律情况、工作表现及德才素质的客观记录和综合评价。廉政档案由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并保管,用于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拟提拔任用或者调整使用等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进行考察了解。
一、原因
1.政治考量:建立廉政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措施之一,有利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选拔任用需要:对于即将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而言,通过建立廉政档案能够及时发现其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考核评优需要:建立廉政档案有助于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作风、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从而为考核结果提供依据。
4.案件审理需要:对于已经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来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需要调取相关资料,而廉政档案正是此类信息的重要来源。
二、影响
1.积极影响:廉政档案可以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评价、任用干部的一项参考内容,同时也可以作为查处违反党纪国法行为的一个有力证据库,所以能督促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2.消极影响:如果将廉政档案作为惩罚工具,则可能会导致部分人刻意规避廉政档案,因此建议规范管理廉政档案,避免出现此种情况。
三、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建立廉政档案时要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有关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将会产生严重后果。
2.妥善保管:建立廉政档案后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因失密而导致泄密的情况发生。
3.定期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每年至少对所属范围内的廉政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4.清理归档:对已离职、退休、死亡的党员干部,应及时收回其廉政档案,并按规定予以整理归档。
5.销毁: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可将其廉政档案转交本人保存;如本人自愿,也可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集中销毁。
6.其他事项:对于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造成廉政档案丢失的,应在原存放处重新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