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监狱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支撑下的新型监狱管理方式。智慧监狱中的监狱刑罚执行包括狱内执行和狱外执行两方面内容,其中狱内执行是将罪犯关押在监狱内的执行情况,而狱外执行主要是指法院判处的刑期以外的执行。
一、狱内执行
1.拘役: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刑罚,在狱内执行拘役期间,罪犯不需要接受武装警力的监管,并且可以每月回家一次与家人团聚。通常认为拘役不是一种严厉的惩罚,而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教育改造手段,因为其服刑时间短,处罚较轻,所以狱内执行拘役时一般不用安装定位系统等技术设备进行监控。
2.有期:对于被判处有期的罪犯来说,根据判决书上所判的时间到监狱服刑,服刑期间需要定期参加学习、劳动以及接受考核。为了确保罪犯能够遵守监规纪律,避免逃跑等情况发生,所以会对罪犯进行严格的监控,如需外出活动会要求全程佩戴电子手环或定位器等设备。
3.无期:由于无期徒刑没有确定的释放日期,所以狱中执行相对比较困难,但同样也需要遵纪守法,按时参加学习及劳动。为防止出现逃跑的情况,也会给罪犯戴上电子手环或使用定位器等设备进行监控。
4.死缓:死缓也被称为死刑缓刑,即被判死囚后给予两年以上期限的考察期,如果在此期间未出现严重违法事件,则可免予处以死刑立即执行。虽然死缓者不会马上被执行死刑,但也应严格遵守监狱规定,否则同样会被加刑。
二、狱外执行
对于被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或者罚金等刑罚的罪犯来说,除了要到监狱服刑外,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相关刑罚。这部分刑罚称为狱外执行,例如罪犯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需要终身不准从事特定职业,比如不得担任教师、不得兼任经理、顾问等。若罪犯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需要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把罪犯所有财产都收归国有。若罪犯被判处了罚金,就需要按期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罚款,这些都需要在狱外执行。
因此,无论是狱内还是狱外执行,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同时也要积极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