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存在问题
2024-01-29
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存在政绩冲动、盲目攀比、脱离实际等问题。为确保智慧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地要科学把握智慧矫正工作的推进节奏和方式方法。
1.政绩冲动:一些地方在智慧矫正工作中片面追求信息化手段的引入,忽视了对矫正对象管理教育的实际需求,导致大量资金投入却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盲目攀比:个别地方将智慧矫正作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来抓,不顾实际需求一味引进新设备、高配置,造成资源浪费。
3.脱离实际:有的地方没有结合本地实际需要进行顶层设计,而是简单购买系统软件,缺乏后续运维保障和技术支持;有的地方矫治功能不健全,矫正监管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影响整体效果。
4.数据共享:目前各省级平台之间信息交换机制尚不完善,部分矫正对象基本信息、案由变更等信息仍通过纸质表格逐级上报,效率低、易出错,亟需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流转机制。
5.信息安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就可能危及矫正对象个人隐私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6.人员培训:一些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不能熟练操作智慧矫正平台,也未掌握好用法,导致平台使用率不高,矫正监督效能有限。
7.经费保障:智慧矫正建设周期长、成本高,但部分地区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深入,仅将其视为一项硬件设施,而忽略了配套的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给项目实施带来困难。
8.技术支撑:一些地区依托的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工作的方式过于单一,矫正场所内网运行维护难度大,导致矫正信息系统不稳定、故障频发。
9.考核评价:当前,各地普遍采用案件办理数量等指标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挂钩,不利于机构正常运营,也不利于矫正质量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智慧矫正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合理规划布局
各地要按照“一个中心、三类模块”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确定本省智慧矫正建设方案,避免搞“一刀切”、层层加码,切实防止成为增加基层负担的新包袱。
三、注重实用实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矫正对象的需求和矫正场所的条件,在保证矫正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改造。
四、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入驻单位和服务内容,定期组织评估,及时调整优化,严防违规干预矫正对象管理和脱位走偏。
五、做好衔接过渡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对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地方,要做好现有系统的接入、整合和升级,实现与其他省份互联互通,提高整体应用水平。